针对近年来夸大展会规模的现象,《办法》规定,未经商务部批准,各类展览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确需冠以上述字样的,需符合“连续举办两届以上”,“上届展会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境外参展商(不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比例达到20%以上”、“国内参展企业来自除本省以外的3个以上省区市,且其比例达到20%以上”等条件,并由省商务厅初审后报商务部批准。
我省会展业发展逐步提速,2013年全省共举办会展项目575个,展出总面积达到238.42万平方米。全省会展直接收入18.2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1%,带动交通、旅游、住宿、购物、通讯、建材、广告等相关产业收入164.62亿元,会展业对经济拉动效应为1:9.01,已形成以汽车、工程机械及配套件、房产及建筑装潢、农业及食品、旅游商品、文化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发展格局。
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