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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1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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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430S00001/2016-01944
  • 文号:湘政办发〔2016〕71号
  • 统一登记号:HNPR—2016—0106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10-12
  • 签署日期:2016-09-13
  • 登记日期:2016-09-13
  • 发文日期:2016-09-13
  • 所属主题:其他
  • 所属机构:省政府办公厅
  •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6〕7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省会展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契机,以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打造品牌的思路,改革管理体制,优化发展环境,壮大市场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促进转型升级,把我省打造成为中部会展经济强省。

  (二)基本原则。坚持深化改革。进一步深化会展业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会展业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功能定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坚持科学发展。按照产业特色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优化全省会展业布局,推动各市州会展业错位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协同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坚持市场导向。遵循会展业发展规律,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建立公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逐步形成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协会服务、政府监管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产业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善、企业竞争有序、市场运作良好的全省现代会展业体系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品牌展会,其中,UFI(国际会展联盟)认证品牌展会1-2个,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展会10-15个,永久落户湖南的国际性学术或研讨会议1-2个,年收入过亿元的会展企业5-8家,会展业直接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带动相关产业年收入1000亿元以上。

  二、改革管理体制

  (一)推进市场化进程。注重会展活动的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功能培育,切实发挥市场在会展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环境、规范市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扶持有实力的专业会展公司运营展会、引进展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专业化分工,拓展会展业市场空间。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办展办会行为。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各级政府逐步退出举办基本成熟和形成市场规模的展会,逐步减少财政直接出资和行政参与。

  (二)完善展馆运营管理。创新展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提高展馆设施利用率,增强运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原则,加快现有会展场馆提质改造升级,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场馆定位和功能布局,提升场馆的信息化水平和承载能力。鼓励各地根据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建设所需场馆。

  (三)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积极发展规范运作、独立公正的专业化行业组织。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会展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研究,并充分发挥贸促机构等经贸组织的功能与作用,向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会展评估、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员培训、制定行业标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等服务,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加快转型升级

  (一)优化会展业布局。按照"重点布局、多极发展、统筹协调"的思路,优先引导和推动会展条件较好的地区、城市和企业加快发展,加快形成以长沙为中心,长株潭地区、洞庭湖地区、湘南地区、大湘西地区会展业协调发展的"一中心四板块"会展业发展格局。支持长沙市建设"中部会展高地"和国家会展中心城市。

  (二)培育品牌展会。支持和引导现有同类型展会项目整合优化,提升规模和档次。支持已有一定影响力的成熟品牌展会项目提升国际化水平,积极申请UFI认证,努力打造成为国际化水平高、全国知名的品牌展会。大力培育有发展前景的新兴展会,依托湖南科技、产业优势和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积极培育一批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力强的专业展会,打造国际性或区域性品牌。鼓励和支持各市州发挥各自优势,举办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消费类展会和有利于促进当地产业发展的专业性展会,并逐步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省内外会展企业以多种形式在湘举办国际化、专业化大型展会。积极争取国家级展会项目落户湖南。支持和引导本省会展企业组建专业化、国际化会展营销团队,为企业到我省参展参会、办展办会提供优质服务,实现以展招展、以展招会、以展招商、以会招展。

  (三)培育会展龙头企业。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甄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会展企业,鼓励和支持其做活做优,走"小而专、小而精"的专业化特色发展道路,并着力培育其做大做强。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国际知名会展机构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多种形式在我省设立办展机构,打造具有先进办展理念和管理经验、专业优势突出的龙头会展企业,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及其重大项目落户我省。

  (四)延伸会展业产业链。树立大会展产业理念,提高对会展产业高关联度的认识,推动展、会、节、演、赛融合发展,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跨界融合,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增强企业协同能力。以会展业为基础,带动文化科技、信息通信、交通物流、金融保险、旅游娱乐、餐饮住宿、教育等相关行业以及策划、广告装修、设计、印刷、安装、租赁、保税、现场服务等配套行业协调发展,形成会展业与关联产业互动共赢的发展格局,增强会展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五)加快信息化进程。引导关联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与会展业相融合,发展"会展+互联网"新业态。促进电子商务在会展业中的应用,鼓励举办网络虚拟展会,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会展新模式。

  (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支持省内会展企业与国内外会展机构交流合作,在办展办会、场馆运营、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以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为重点,支持省内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展览机构、商协会等在境内外参加或举办展会,带动湖南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四、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面贯彻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规,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和鼓励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对会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扩大知识产权基础资源共享范围,建立信息平台,服务会展企业。

  (二)完善行业标准体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要求,完善会展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会展协会制订和推广会展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行业标准,逐步形成面向市场、服务产业、主次分明、科学合理的会展业标准化体系。

  (三)规范会展业市场秩序。规范展会登记及备案、信息发布、安全措施、违法监督处罚及投诉处理等行为,鼓励会展行业有序竞争、规范办展办会。完善重点参展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参展商、采购商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和举报处置信息能力建设,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会展业市场秩序。

  (四)完善会展业诚信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快建立覆盖会展场馆、会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会展业诚信体系,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提倡诚信办展办会、规范服务。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实现信用分类监管。

  (五)强化会展统计工作。完善会展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科学构建以会展数量、展出面积及经营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统计、商务、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之间信息定期交换和信息发布机制,实现会展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会展业发展动态及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六)逐步开展会展行业评估。鼓励和支持会展协会构建会展业评估体系,对会展企业及项目的运营状态、实际效果、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推动会展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组织开展会展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定期发布我省展会目录,为培育品牌展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贸促会、省政府新闻办、省国税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湖南省会展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会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全省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促进全省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中央及我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整合有关财政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对会展业的支持和引导力度,重点支持本省会展企业到境内外组展办展及宣传推介本省展会、省内会展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的会展机构合作办展、国际国内知名会展品牌的引进、申办国际性展会、新兴展会品牌培育、重点品牌展会提质升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训等。落实营改增、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政策,促进会展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省内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适合会展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推动开展展会供应链等多种方式融资,进一步拓宽会展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通过多种渠道引导境内外资金、风险投资基金及创业基金投资湖南会展业。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会展企业创新人才管理模式,加大会展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规范和完善会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我省会展业人才综合素质。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按照市场需求,联合大型企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立会展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职业教育、专题培训班或讲座等,通过高校、社会、企业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打造高素质的会展专业队伍,为我省会展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五)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展会通关便利化措施,优化展品出入境管理模式,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简化展品审批备案手续。引导、培育重点会展企业成为海关、检验检疫高信用企业。完善重要展会现场服务监管措施,在重要会展现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展会现场各联检单位"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监管模式。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推广长沙金霞跨境保税直购试点经验,打造"永不落幕的进口产品博览会"。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会展通关及监管无纸化。

  (六)创新会展业推广模式。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充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作用,精心组织策划宣传我省会展业的各类发布会、推介会,创新形式宣传推广我省重大会展活动。统一对外宣传推介湖南会展优势和形象,吸引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展会和会展企业入驻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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